纪检监察室是在学校党委和省纪委监委纪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政治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及学校规章制度等。监督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二、做实日常监督。对学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后勤管理、招标采购、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职称评定、人才招聘、选人用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
三、查处违纪问题。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
四、开展问责工作。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予以问责。
五、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完善党委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有效聚合资源力量。
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纠治“四风”顽瘴痼疾。将作风建设与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纪律教育、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校园环境。
七、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教育管理监督体系,细化监督执纪执法重点岗位责任清单;指导各院系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八、其他工作职责。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