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察室是学院执行监察职能的办事机构;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能:教育 监督 保护 惩处
主要职责: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和落实情况;维护党纪、政纪;接待举报、申诉;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监督和违纪查处;履行执法监察职能。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
3、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党员和各级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情况,主要是克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好人主义,克服、纠正“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错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5、监督、检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执行各种党内法规、条例和学校党委决定、决议以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6、监督、检查学院重视党的建设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7、监督、检查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按“四化”标准、德才兼备原则和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8、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9、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特别是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