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州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北省监委驻沧州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关于加强2021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增强行动自觉。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组织、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做到文明祭扫;严禁在城市道路、小区、绿化带、林区、景区等公共场所及易燃区域明火祭祀和燃放鞭炮;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把各项纪律要求传达给每名党员和教职工。党员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远离纪律红线,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加强疫情防控,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三、从严监督执纪,提高监督质效。学校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以严的主基调,立足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节日期间,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和查实,一律从严处理,严肃追究问责。
举报电话:0317-566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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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