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来之不易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将廉洁过节和做好疫情防控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坚决守住底线。
二、严明纪律要求,增强行动自觉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文明廉洁过节。坚持非必要不出市,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严禁组织、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三、加强疫情防控,筑牢安全防线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性,不容有任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紧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四、从严监督执纪,强化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在节日期间,将通过明察暗访、电话通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类顶风违纪、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317-5667706
中共沧州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