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加强调查研究。心系基层,情系师生,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院领导联系系部制度、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难题,探讨发展良策。
二、 提升工作效率能。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明确职责任务,公开办事程序,防止推诿扯皮,不断提高工作实效。精简各类检查评比等活动,严禁干扰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三、 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保障学院党委、行政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学院政令畅通。
四、 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活动审批程序,精简会议流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实效。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力戒讲假话、大话、空话、套话。从严控制各种庆典、纪念活动。
五、 提高发文质量。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能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不再印制纸质文件。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控制公文篇幅,大力推行“短时新”文风,提高发文质量和实效。
六、 改进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不得提高接待标准。按照“谁主管、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数量。系部、部门公务接待坚持事前申报,事后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七、 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一般性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发放纪念品。严谨院内系部、部门之间使用公款相互宴请,着力整治“舌尖”浪费。
八、 坚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认真遵守“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全院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系部、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