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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常识

作者: 时间:2013-06-18 点击数:

机关效能常识

效能

效能主要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效能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据。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运用各种科学管理的手段、制度和载体,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的体现者,是效能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因此,效能建设的着力点是要强化对主体行为的约束,更好地服务客体,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同时让客体能有效地监督主体,以获得满意的服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做到用职能去管理,用机制去完善,用领导的人格去影响。在体制上解决好“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弊端。建立多维监督制约机制,将行政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提高决策质量,消除不当、不良行政行为,建立良好的行政环境。

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工作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一是机关管理有明显改善,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机关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明显减少;三是机关中的“中梗阻”现象得以清除,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贯彻;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各项措施更加落实。

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各部门要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各部门应优化责任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追究失职行为;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不断修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对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机关效能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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