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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思维方法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时间:2025-09-06 点击数:

       科学思维方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可以为人们廓清思想迷雾、指导实践行动,因此也是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科学思维方法。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坚持以科学思维方法推进纪律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并使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以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把牢党的纪律建设总体方向

  战略思维是以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和根本性的视角,分析、判断和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思维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战略思维“永远是中国共产党人应该树立的思维方式”,应当“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是着眼长远的战略考量,只有从整体上把握纪律建设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才能推动实现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从理论逻辑看,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干事创业需要发动组织的力量、集体的力量,严明的纪律能将组织中的每个成员凝聚起来,形成和保持高度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从实践逻辑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全党在纪律的约束和激励下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强大合力,使全党团结成为“一块坚硬的钢铁”。同时,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对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加强纪律建设可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防范和化解各种政治风险,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党的初心和使命,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需要立足全局观察、优化战略部署。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内部要素相互协同、彼此促进,纪律建设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的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使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在统一的标准与框架下协同推进,实现全面性与系统性提升。党的建设推进到哪里,纪律建设就要自觉跟进、保持步调一致,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上水平。

  以数往知来的历史思维,把握党的纪律建设内在规律

  历史思维是以唯物史观的视角,了解历史事实、把握历史规律、汲取历史智慧并以此指导现实工作、明确未来方向的一种思维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要坚持历史思维,总结历史规律、把握历史主动。

  作为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突出强调党的纪律,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将“纪律”列为一章,提出了9条纪律,涉及组织、宣传、党员从业等,把纪律置于重要位置。毛泽东同志曾提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形象地表明纪律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正是铁一般的纪律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不同历史使命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让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一以贯之地继承发扬我们党抓纪律建设的优良传统。

  历史记述着经验和教训,可以为我们提供深刻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战争年代,党中央和毛主席用电台指挥全党全军,‘嘀嗒、嘀嗒’就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声音,全党全军都无条件执行。”这深刻体现出只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把全党牢固凝聚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在反思苏共垮台教训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苏共早年在有二十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二百万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二千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丢失了自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党员干部应以史为鉴、学史明纪,深刻领悟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把握历史规律中推进伟大事业。

  以科学严谨的辩证思维,探释党的纪律建设深层逻辑

  辩证思维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掌握客观规律和客观实际的一种思维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要深刻把握治标与治本、“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教育约束与保障激励等辩证关系,善用辩证统一的观点解决问题、指导实践。

  从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来看,治标突出“惩”的作用,治本重在“防”的功能,治标和治本内在统一、相辅相成。一方面,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更好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坚持惩治防贯通,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融入案件查办、系统治理、警示教育全过程。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多措并举全面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从纪律建设的适用对象来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广大党员是“绝大多数”,纪律建设想要取得实效,就要科学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领导干部是全党的表率,只有“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纪律建设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只有管住“绝大多数”,纪律建设才能保持良好氛围和环境。加强纪律建设,既要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又要关注广大党员这一“绝大多数”,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每位党员干部。

  从纪律建设的功能来看,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党的纪律既有教育和约束功能,为党员干部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有保障和激励功能,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一方面,严明的纪律可以促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使党员干部安心工作、放手干事、积极作为,确保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在干事创业的实践中,党员干部可能会面对很多复杂问题和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时刻保持战略定力,在实践中磨练拒腐防变本领、践行纪律建设要求。

  以整体谋划的系统思维,确保党的纪律建设有力有序

  系统思维是以系统论的原理为指导,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把握事物、思考问题的思想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要充分运用系统思维,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不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离不开纪律体系的构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第一次实现了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创造性地将违纪行为分为“六大纪律”。六项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每项纪律都从不同维度规范党员行为,纪律体系特色更加鲜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系统集成的实践体系贯彻执行。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刻揭示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基本规律。要深化探索“三不腐”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通过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产生“不敢腐”的敬畏之心,让纪律建设发挥实效;通过完善权力运行规范、扎紧制度的笼子,有效堵塞制度漏洞,发挥“不能腐”的约束力,使违纪违法问题无处遁形;重视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在思想上形成纪律自觉,从而引领行动上的纪律自觉,涵养“不想腐”的浩然正气。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夯实“两个责任”。厘清责任、落实责任,是纪律建设发挥实效的重要一环,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是纸老虎、稻草人,再完备的举措也是形同虚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当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拒绝说情风、利益链、关系网,及时防止和挽救党员干部落入违纪违法的深渊。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不论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是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都是立身之本。纪委监委要把好自身的职责定位,做实专责监督,聚焦主责主业,确保监督不泛化虚化。突出“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确保监督不越位。

  以于法周延的法治思维,扎紧党的纪律建设制度笼子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法,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

  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这些年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都在于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回到源头,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内法规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党章统领、夯基垒台的基础上,还需要建构体系框架、着力立柱架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序展开,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确定了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其中,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效力仅次于党章,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的坐标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二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为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的法规制度保障。

  在完善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还要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党的纪律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我们党既依据党的纪律管党治党,又依据国家法律治国理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法不分,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这就要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带头守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执法机关,要用好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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